市纪委监委机关集中学习《条例》-中共麻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麻城市监察委员会
您现在的位置:麻城纪委>> 工作之窗 机关党建
市纪委监委机关集中学习《条例》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来源:麻城市纪委监委  作者: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

5月11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许波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党员干部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新增16条,修改76条,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许波同志结合《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重大意义、内容和特点,系统性地对新旧条例进行解读,重点从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职责出发,运用大量现实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条例》的“增、补、调”内容,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详实的纪律党课。

他强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利用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契机,将学习领会《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自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要注重学以致用,既要把握好新旧《条例》的对比运用,又要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让监督执纪问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座谈交流、明察暗访等形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立足岗位实际,部分党员干部结合此次专题辅导,纷纷谈认识、说打算。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滕若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为进一步实现执纪和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作为一名审理工作人员,我将加强新旧条例的对比学习与精准应用,坚决防止“以纪代法”或“以法代纪”现象发生,有效实现纪法贯通衔接。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陈懿: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多悟一分,熟知党纪条款和实践要求;又要坚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推动党员干部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彭杨鑫:我将坚持用党纪这面镜子“正衣冠”,对照《条例》查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做到了遵守规章制度,思考自己面临的廉政风险有哪些,特别是在日常监督执纪执法中是否存在漏洞和风险,对照领导讲话要求和党纪学习教育文件精神,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市委巡察办干部周林海:《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作为一名巡察干部,我将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自觉把纪律要求体现到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真正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Copyright © 2019 MaChe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麻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麻城市监察委员会

承办单位:麻城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鄂ICP备130047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