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要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即日起市纪委监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具体项目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至12月
二、整治项目及举报电话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2.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3.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聚焦2022年以来地方和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的相关问题,重点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1.擅自在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
2.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等学习资料;
4.学校或教研部门自编自印盈利性教辅材料;
5.其他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行为。
(三)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分解收费项目、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
3.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4.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
5.处方(医嘱)中用药适应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给药途径、单次用量、日剂量、给药频率)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
6.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
(四)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殡仪馆设置明显不合理收费项目;
2.殡仪馆随意拆分项目,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
3.殡仪馆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财务管理不规范;
4.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要、收受逝者家属财物;
5.《湖北省定价目录》实施以来(2021年3月),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向非本地村(居)民(不含原户籍在该地的)提供安葬服务并收费;
6.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未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财务管理不规范。
(五)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农村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问题。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的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的问题等;
2.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聚焦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治理: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的问题等。
(六)全市物业服务市场和燃气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1.装修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退还、部分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车辆临时停车收费不合规、转供电代收加价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未公示收费项目的收费内容等物业领域违规收费问题;
2.天然气报装费、材料费、安全装置安装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瓶装液化气充装缺斤少两等燃气领域违规收费问题;
3.其它违法违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
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政务服务、群众投诉处置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问题。
三、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上述六个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来信举报:麻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38300)
来访举报:麻城市纪委监委接访室
电话举报:0713-2951516
网络举报:https://hubei.12388.gov.cn/huanggangshi/macheng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