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黄冈市黄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张建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安排他人支付其本人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涉嫌受贿犯罪。
张建文身为党员干部、公安干警,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黄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张建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建议黄冈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